21世纪报道:“社会管理” 的创新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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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报道   :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社会。目前出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反映了人们追求社会公平的强烈愿望。所以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是要通过管制来压抑社会矛盾,而是要通过社会管理观念和机制的创新,使得社会不同阶层的各种利益诉求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以帮助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

   周为民:我们需要从社会转型的角度来认识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又不能完全将其归咎于转型,有很多问题是管理者的责任心和能力不足造成的,包括党委和政府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以及片面追求政绩、搞面子工程等,导致很多表面文章和短期行为。另外,政府或公共部门在面对不少问题和矛盾时,缺乏诚信,致使其公信力受到很大破坏。现在似乎形成一种普遍现象,一旦出现问题,不是掩饰、不承认,就是拿一些毫无说服力的说法来强辩、搪塞,这非常不好,既不诚实,又很愚蠢。如果能够诚恳地面对,及时检讨、道歉,积极地处理、纠正,有些事件也不至于扩大、激化,特别是不至于造成政府公信力的流失。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强调要研究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很有针对性的。现在存在一种偏向,即仅从一种管制式“维稳”的角度理解社会管理,这个思路很不完全。社会管理是党和政府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职能,决不仅仅是政法委的事情,不能只由政法委去管。社会管理的实质,是公共部门为社会成员进行自主活动、实现其权利提供公共服务。

   社会组织与公民社会发展

   《21世纪》:胡锦涛主席在今年“2·19”讲话中提出,社会管理要“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当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

   周为民:社会管理体制和方式的改革,非常重要的一个目标是要充分培育社会的自我组织机能,其载体就是各类社会组织。在一个多元、自主、流动、开放的社会中,要达成有效的社会管理,使整个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要有社会自我组织、自我协调机能的充分发育;否则仅依靠政府,想达到使全社会稳定和谐的状态,是不切实际的。

   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公民社会成长发育的表现。与经济市场化、政治与社会生活的民主化进程相适应的,一定是公民社会的发展。对此,我们的认识不能停留在过去的一些旧观念、旧意识当中,而要从现代政治文明的眼光和意识去认识公民社会对于一个现代国家的意义。

   丁宁宁:在某些政府不应当直接介入的公共服务领域,我们创造了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事业”指的是“公共服务事业”。当前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是按照“该归政府的归政府”、“该归市场的归市场”的原则进行的。但是大量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它们是提供基础公共服务的。例如基础科研、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等,它们并不适合走市场化的道路。西方的私立医院、学校很多是非盈利性质,但背后有教会和基金会的支持。我国没有这样的条件,所以此类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还需要政府财政的支持。

   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出现社会阶层的分化,出现新的社会组织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缺乏社会组织的支持,一些社会群体就会在话语权和生存权上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政府对于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加以引导和规范,使之成为可以正面对话的平台,是加强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样在出现矛盾时,政府就可以利用这个平台,与利益诉求主体进行充分的沟通,以避免矛盾转化为对抗。

   以政府改革促管理创新

   《21世纪》:从政府的角度,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亟待推进哪些改革?

   周为民:从选拔任用制度来说,长期在中央机关工作的干部,相当多地被直接派出去主政地方。这个做法恐有不尽妥当之处。这类干部没有足够的历练,在基层和地方领导工作中缺乏经验,遇事容易进退失据。他们当中的一些人或者做不做事不要紧,只要不出事就行;或是只重表面文章,追求短期政绩工程;更有甚者,以不正当手段一心谋官。凡此种种,都是导致社会管理、地方治理容易陷于“空转”,甚至酿成危机的因素。

   所以,选拔任用干部一定要注重实际历练。同时,在干部培养的方式和途径上,现行的后备干部制度不应再延续,因为它给几乎所有干部提供了一种反向激励。进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前景较明朗,最重要的已不是锐意进取,勇于任事,而是“不出事”,甚至等着就行;没有进入后备名单的,责任心、积极性自然也不容易提高了。因此,应建立科学的考察标准来选拔任用干部。

   在干部考核制度上,简单笼统以“不出事”为标准的种种“一票否决”,也容易导致反向激励,甚至徒成乱源。除了那些直接由渎职、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的问题以外,对干部的考核不是看出不出问题,而是看出了问题以后是如何应对、处理的,这样的问责才能提供一种正向激励,真正提升各级官员为老百姓和国家做事的责任心。

   《21世纪》:胡锦涛在讲话中表示,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周为民: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社会管理、社会建设,其基础条件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治。

   有一些突出的民生问题,其症结往往是民权问题,民众的一些基本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得不到足够的尊重和保护,导致民生方面出现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因素。因此,要以良好的法律和制度条件来充分保障民众基本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

   财产权应当被视为生命权的一个延伸、表现和结果,财产权实际就是生命权。如果财产权受到任意侵犯、剥夺,由此引起的冲突实际上是一种战争状态。这不是危言耸听,我们在征地、拆迁、城管等等过程中看到的那些由于财产权受侵犯而导致的生命死伤足以说明这一点。认真对待权利,认真地从体制上解决公权任意侵犯私权、行政权任意侵犯财产权的问题,已是一个非常紧要和紧迫的任务。所以,加强社会建设,并不是仅仅由政府提供更多的补贴、救济、保障,更重要的是要让民众的基本权利得到切实的法治保障。

   丁宁宁: 在民生领域的根本任务是解决老百姓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关键是合理设计各项社会政策和保障制度。在民生领域,现在人们关注的是养老、医疗、教育和住房问题。在住房方面,应加大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但是要合理设计租金和进入、退出机制,使其在经济上可持续,经营者有利可图。

   在医疗、教育、养老方面,服务均等化的最大障碍是日益扩大的地区经济差距。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医疗、教育、养老,还是住房、收入,政府只能承担最基本的部分,即属于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部分,要靠社会保障来解决。超出基本权利的服务只能去找市场。例如基本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的问题。至于何谓常见病、多发病,可以进一步去明确。养老金要保障的是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过高保障标准是不可持续的。现在公务员养老金的给付比重过高,我认为最高也不应超过基本工资的80%。

   土地征用和拆迁是当前矛盾冲突比较集中的领域。各大城市扩张的过程中,近郊农民一夜暴富,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的情况很多。但是我认为高额的土地补偿金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做法,反而害了一代人。征地应区分公共用途和商业用途。即便是商业利益,也不应过度补偿拆迁户。在土地国有化的制度下,拆迁户对于土地只是占用,不是所有。拆迁固然要尊重和保护土地占用者的利益,问题是如何保护?我认为首先要补偿住房,让人家有地方住,而且要适当改善;其次是要解决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年轻人的教育培训和就业问题;最后才是金钱补偿问题。我国的城市化过程仍在继续,在征地的过程中决不应简单地以金钱代替职业引导和老年保障。否则既不利于经济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国家。在此前提下,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任何社会政策的出台,都需要长远的考虑和周密的设计,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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