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互联网的巴尔干化
 
 

史坦国际STANCHINA

 
 

作者  胡泳

也许你不知道这个世界上还存在着一部法律叫做《创作与互联网法》。根据这项2009年提出的法案,法国政府将专门建设一个最高机构,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如果该机构发现某位网民非法下载,将通过邮件和信件方式对该网民进行警告,如果警告无效,该机构就可能实施“三大打击”—强制断网一年、罚款30万欧元,或者处以两年监禁。

这部被称为“世界最严厉”的打击非法下载的法案,最后被法国宪法委员会判决违反宪法,而使这项法案夭折的主要原因是其中关于强制断网的内容,被宪法委员会裁定为“侵犯人权,违背言论自由”。200910月,宪法委员会批准了该法案的一个修订版,剥夺了政府机构制裁网民的权力,要求在采取强制断网的处罚之前必须经过司法评估。

这个故事说明了全球互联网已经走到哪一步。直到主流政府和公司意识到网络的威力时为止,互联网曾经有过一段不受阻碍的自由时光;在那时,很多人梦想可以不分地域、不分用户、不分用途地确保网民对网络的自由访问。而今天,大家不得不问自己这样一个问题:网络世界要向所有人开放吗?对网络的访问能力将不仅取决于网络的接入,还将取决于你是否能做好人、干对的事,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吗?

其实,问最后这个问题是多余的,因为在某些地方某些人不可以上网,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虽然网络接入越来越普遍,但是网络本身非常遗憾地离世界大同越来越远。全球性的互联网现在被分为多个区域,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通行自如。纵横交错的壁垒把互联世界变成一个拼凑起来的世界,用哈佛大学法学院乔纳森·齐特赖恩的比喻来形容,“宽带最终的结局将仅仅是给信息高速公路增加了几条额外的车道而已,每条车道可以行驶的车型将越来越少,而且只有某些司机驾驶的装有某些被认可货物的车辆才可以放行。”

这些壁垒中最关键的是法律管辖范围造成的地域壁垒。网民虽然面对着广阔无限的虚拟世界,但每个网民肯定身处一个具体的位置,这个位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定属于一个国家政府的管辖范围。而国家与国家是不同的:在有些地方,体制和国情与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信息自由存在内在的冲突;在另外一些地方,虽然也许并不认为网络一概值得赞赏,但是将人们连接起来、使他们可以访问和交换大量信息的基本理念,与这些国家的文化和政治意识形态保持着高度的一致。

所以,中国外交部回应谷歌事件时称,中国互联网管理符合国际惯例,其实这种说法远远不如强调“中国特色”更能使自身的行为合理化。早期互联网普遍被人们视为能带来平等和民主,但现在人们意识到,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空间中,世界绝不是平的,而是充满各种障碍,这些障碍有可能最终导致一体化全球互联网被分成若干个空间。这里面很大的一部分就是中国式的互联网,可能对全球互联网发展提出中国自己的要求。

不过,希望严密规范网络行为的政府同时也会马上遇到一个问题:互联网的范围覆盖全球,超越了一地规章的管辖范围。即使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一个国家也很难将它的执法对象与其他国家的执法对象合为一体。而且,由于一个地方与另一个地方对互联网违法犯罪的理解存在不同,想要通过国际协议来控制互联网的做法困难重重。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政府不去对国外的内容来源进行干涉,而是宁可重点控制国内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试图使网民的上网行为地方化。

将地域壁垒强加给互联网,会使网络发生转变,违背其设计者最初的理念—创造一个没有边界和距离的世界。不过这也没有什么:我们生存在现实世界,怎可期待一个完美而理想的虚拟世界呢?我们将同时遭受离心力和向心力的拉扯:一方面,有数种从中心向外拉的力量,朝着分散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有重申中央控制以及政府权力的力量。它们同时作用在政策的宏观层次和日常经验的微观层次上,它们所造成的政治与文化后果,只能让历史做鉴定。

作者系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新媒体研究者

摘自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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