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云翱: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尤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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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不仅是地方的,也是中国的,更是世界的。

该如何保护和利用这些人类文明的瑰宝?近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专访了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目前正在参与京杭大运河和丝绸之路的申遗工作。

贺云翱认为,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并不矛盾,但在这其间找到平衡点,则需要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部委、地方政府,以及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之间,融合国际国内相关的保护规则和经验,达成针对世界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共识,形成一个更为细致的、合理畅通并且有执行力度和监管力度的监控体系。

保护和利用并不冲突

经济观察报:申报世界遗产的原动力是什么?

贺云翱:上世纪60年代,随着工业化和全球化的到来,各类用品、城市风貌、建筑形态等都趋向于同质化,同时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化面临不断消失的危险,环境污染也在加剧。

事实上,不断提升人类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意识与保护水平,对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共享与不同文明间的对话合作有着深刻的意义。对培养人类的生态文明意识、公平意识、互相尊重和欣赏的意识,对丰富精神领域的生活及建立一个更加平衡和谐的现代化社会都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

许多珍贵的遗产本身具有不可复制的特点,一旦消失便不复存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上世纪60年代前后率先面对“现代化”和“遗产保护”的冲突,这些国家也率先提出比较系统的保护遗产的理念。

这种理念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推广,达成了全球层面的共识。1972年部分国家在巴黎参与缔结了《世界遗产公约》。当时,我国正在进行“文化大革命”,并未加入其中。改革开放之后的1985年,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如侯仁之先生在出国访问后将这种理念引进国内。后来,得到全国人大批准,我国也加入了《世界遗产公约》。

经济观察报:当时中国各个地方对申报世界遗产态度如何?

贺云翱:刚开始,有些地方对此并不积极,甚至将申报世界遗产当成一种负担。他们后来逐渐意识到,自己不光能在产品制造、城市建设等经济发展领域做出成就,同时也能在自然文化遗产领域占有世界上的一席地位。

大家都知道,我国拥有大量的具有突出地位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将这种得天独厚的优势加以利用,继而申报世界遗产,对提升地方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开展跨国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扩大在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度不失为一个便捷合理的路径。

因此,彼时的“申遗冷”也就逐渐变成了后来的“申遗热”。

1987年,我国首批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申报成功。截至去年,我国申报成功的数量达到45处,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意大利。我国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更是居于世界第一。

经济观察报:世界遗产的价值在哪里?

贺云翱:曾经有观点认为,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是冲突的,是难以两全其美的。我不认同这种观点,文化遗产本来就是人类最为宝贵的财富,凝聚着各国不同民族数千年乃至更加久远的智慧结晶,而自然遗产也是来自大自然成千上万年的鬼斧神工。

相对于书本和电视,作为实体的世界遗产每年都迎接了上亿人次的游客。游客徜徉其中,收获了文化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体验了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不同人群独特的文化创造力,这些都有助于提升广大国民的整体素质,提升我们对不同文明的包容、尊重和创新能力。个体生命都是有限的,大自然和人类共同体的创造力却是无限的,在不同的文化自然遗产面前,我们享受了生命的无限性,这种深层的价值是不可取代的。

更细致的保护体系

经济观察报:对于不断曝光的破坏世界遗产的行为,你怎么看?

贺云翱:一些地方政府在景区的敏感区域大搞建设,这大多源自他们在保护规则方面的缺失,有的可以说是一种无心之失。这种对现实利益、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过分追求,与世界遗产的理念是完全不相符合的。经过媒体的曝光和舆论的抨击之后,这种行为也会得以纠正。在我看来,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对于世界遗产的保护还是不错的。

经济观察报:对世界遗产破坏行为都有哪些方面?

贺云翱:首先是建设性破坏。面对不断激增的游客人数和旅游配套设施不足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有的地方政府在景区内进行过度的、不当的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是来自游客的破坏。国民素质良莠不齐,有的游客会在珍贵文物上留下“某某某到此一游”的字样,也有游客缺乏保护意识和保护知识,在景区内造成一些无心的环境破坏。第三种就是监控体系不够完善,缺乏合理有效的经费,缺乏足够的环保人员的配置,缺乏监控反馈和监管体系等,当然还有环境污染等问题。

随着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来自游客的破坏行为不断减少,来自地方政府的建设性破坏行为也就更引人瞩目。举个例子,有的领导可能会觉得,“我这儿有这么一个好东西,为什么不好好利用呢?”这种来自地方政府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商业化逐利冲动尤应警惕。

经济观察报:在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之间,如何找到平衡点?

贺云翱: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在国际上有《世界遗产公约》,在国内有国家文物保护法、非遗法以及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有关部委制定的一些相关管理办法。在地方上,诸如四川等省份,也通过本省人大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

在这种前提下,目前也有一些专家学者向全国人大建议,制定更为专业的《世界遗产保护法》。不管立法成功与否,这都将会是长期的过程。在此期间,我们应该如何保护?

我们针对世界文化遗产的监管单位是国家文化部及国家文物局,针对世界自然遗产的监管单位为国家建设部。对于那些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这两个部委都具备监管权力和责任。事实上,不管是申报世界遗产还是保护世界遗产,责任的主体都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地方政府的责任尤其重要。首先,地方政府应该树立保护世界遗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因为这些遗产不仅是地方的,还是中国的,更是世界的。世界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利用体现着中国作为世界大国的责任。

其次,相关国家部委应该细化监管措施和监管力度,充分利用手中的监管职能。

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部委、地方政府以及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之间,融合国际国内相关的保护规则和经验,达成针对世界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共识,形成一个更为细致的,并且合理畅通、有执行力度和监管力度的监控体系。

这种监控体系的不断完善,最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毕竟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所能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

经济观察报:如果监控体系迟迟得不到完善,可能产生哪些后果?

贺云翱:最为显性的后果就是对世界遗产不经意的破坏。另外,我们还在不断地申报世界遗产,包括那些已经列入国家申报世界遗产预备名录的项目,一旦保护世界遗产的声誉受损,损害的不仅仅是某处世界遗产,而是我们国家的形象和政府的信誉。为此,我们既要重申报,更要重保护,讲求合法合理合情合度的利用,追求可持续发展。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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