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集中是不相容的吗

 
 

史坦国际STANCHINA

 
 

问:在一些人看来,民主是每个人都能发表自己的观点,而集中则是以某个人或某些人的观点或意见作为最后决断。两者似乎有些矛盾。日前,俞可平先生也撰文谈到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请问,怎么准确理解两者的关系?民主与集中是不相容的吗?

———上海打浦路 许卿

答:在我国,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但几十年来,尽管人们在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花费了很多口实,迄今为止,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民主集中制的要义和真谛依然令很多人琢磨不透。既要民主,又要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民主是前提,集中是结果,诸如此类的辨析虽在某种程度上表达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但要解释清楚民主集中制本身的科学内涵,还有待作进一步的深入分析。

从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本质要义的论述来说,民主集中制强调的是一种制度原则。根据这样一种制度原则,如在国家结构的问题上,体现为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以实现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在政权结构的问题上,体现为组织上下层级间的命令与服从体系,以保障整个党组织以及政权组织的整体性力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有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的重要命题。

  但需要指出的是,民主集中制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在这里,民主集中是这个制度的限定词,制度才是这个概念的中心词。也就是说,这样的一种制度是被称之为民主集中的制度,而不是其他的什么制度。或者说,在指明一个事物时,是将这个事物视为中心词来理解的。打一个不很恰当的比方,如在番茄鸡蛋面这个概念中,是中心词,而番茄鸡蛋的限定词。因此,如果在讨论番茄鸡蛋面这个概念时,不强调的问题,而单纯强调番茄鸡蛋及其关系问题,就容易偏离所揭示之事物的本质。

  在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问题上,也往往容易误入这种逻辑上的偏差。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不去探究民主集中制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而单纯把焦点放在民主与集中关系的讨论上。其实,从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学说来分析,民主与集中不是而且也不应该成为一对相对应的关系。这是因为,民主专制相对,而与集中相对的是分散。正是由于把这两个不能形成对立统一关系的概念,硬放到对立统一的关系中进行分析,所以,才会形成这样的误解,即认为民主就意味着或者必然导致分散,所以才有集中的必要;同样,集中就意味着不民主,因而需要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种视角,往往还为一些反民主的思想和思潮提供了依据,即当人们一提到民主问题时,一些人总是想到了分散,总是要描绘出一盘散沙的可惊可怕局面。应该说,某些国家在某个历史阶段,由于利益分化、派系斗争、地方割据等导致整个国家的政治整合失范、民族凝聚力差,形成了一盘散沙的政治境况,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但是,这种历史事实不是民主本身导致的过错。将民主与一盘散沙有机地结合起来,甚或有意无意地联想起来,是对民主理论及其实践的一个误解。

  从制度的层面来理解民主集中制以及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问题,需要我们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义:第一,作为一种制度,它是由民主集中的基本程序建立并维系的。第二,在这个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可以有充分的民主进行讨论,但是在这个制度形成之后,这个制度的权威性必须得到尊重。第三,这个制度的执行或运作过程应当体现民主的一般原则。

  具体而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这样一种民主集中的制度。譬如说,根据这个制度,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的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法律,讨论并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这样,经过法定程序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就具有了权威性地位,成为全国各级政府以及全体人民的行为准则和依据。再譬如,在我们党内,党章是经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党的组织和行为的最高准则,党内活动的基本制度都是以党章为依据的。因此,遵循了党章的规定和精神,就必然会使民主集中制得到体现。

  在注意到民主集中制制度性特征的基础上,当然也不能回避在这个制度中的民主集中的关系问题。但总的来说,在关于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问题上,依然必须围绕制度的要义来展开分析。以往之所以不能准确认识并把握这两者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略了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意义,而仅仅把民主集中制视为工作方式或工作作风层面的问题。所以,才有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才有在实践中贯彻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精神时遭遇困惑的情况。而从制度的视角来看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如上所说,民主与集中不是一个对立的关系。这是因为,从根本上来说,它们并不形成对立的关系。在政治学的意义上,民主是一种政治原则和政治精神,也是基于这种原则和精神的制度体系。因此,民主并不排斥集中,甚至在很多政治过程中,民主与集中是同一个过程。譬如说,投票选举。这显然是民主的重要制度和行为,而正是这个投票选举的过程,可以产生出集中的结果出来。在这个意义上,如果用一个命题来表述的话,那就是:通过民主的原则和程序来实现集中,是民主集中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来源:解放日报

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政治学会会长、复旦大学教授  桑玉成

 
 

copyright©2004 stan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