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珥:帝国情色:清代公权力与娼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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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岁的广州市长(“知府”)赵翼,居然对省长(“巡抚”)部署的扫黄工作,提出了非议。

  他的第一个理由是就业问题:那些被当作扫黄目标的“疍船”,“每船十余人恃以衣食,一旦绝其生计,令此七八万人何处得食?”显然,在他这位地方政府主官看来,七八万人是否下岗,远比扫黄这一精神文明更为重要。

  他的第二个理由,则是性产业其实也是促进社会财富再分配:“缠头皆出富人,亦衰多益寡之一道也。”所谓“缠头”,就是嫖客们所支付的嫖资。“衰多益寡”,就是富人(“多”)通过消费,将资金流向穷人(“寡”)。

  吊诡的是,他这么一说,省长居然被说服了,“事遂已”。

  特殊产业

  认为性产业关系民生,并非赵翼一人。

  赵翼将这段往事,写入了他的回忆录《檐曝杂记》,不过,并没有提及具体的年份,仅仅说“余守广州时”。对照他的履历,调任广州知府是在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次年就又调任贵州贵西兵备道道员。可以推断,此事发生在1770~1771年之间,正值中华帝国最为繁荣昌盛的时候。

  彼时,赵翼的顶头上司,一是广东巡抚德保,一是两广总督李侍尧,都是乾隆皇帝相当信任的干部。尤其一把手李侍尧,并非循规蹈矩之人,思想比较开放、胆子比较大、步子比较快。有这两位上司,赵翼市长才敢于用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作为理由,阻止扫黄。

  对于广州的性产业,赵市长还是用心做了一番调查:

  “广州珠江疍船不下七八千,皆以脂粉为生计,猝难禁也。疍户本海边捕鱼为业,能入海挺枪杀巨鱼,其人例不陆处。脂粉为生者,亦以船为家,故冒其名,实非真疍也。珠江甚阔,疍船所聚长七八里,列十数层,皆植木以架船,虽大风浪不动。中空水街,小船数百往来其间。客之上疍船者,皆由小船渡。”

  所谓“疍户”,就是粤闽一带渔户,户口在水上,不得上岸定居,向属贱民。主业虽是打渔,不过收入实在微薄,其中一些兼营皮肉生意,也是历来常例,政府向来睁只眼闭只眼。因此,不少专业性产业经营户,亦托名“疍户”,减少麻烦,时间久了,居然在珠江上建起了规模不小的水上红灯区。

  赵市长是科举正途出身,与袁枚、蒋士铨并称“江右三大家”,对于青楼,亦有着传统文人的天然亲近。他在书中记录得极为细致:

  “疍女率老妓买为己女,年十三四即令侍客,实罕有佳者。晨起面多黄色,傅粉后饮卯酒作微红。七八千船,每日皆有客。小船之绕行水街者,卖果食香品,竟夜不绝也。”

  显然,赵翼进行了一番明察暗访,不过,并未以亲历亲闻当作道德棍棒,反倒从中看出了民生问题,并以此化解了一场或许是疾风暴雨的扫黄。大约,这件事可能也是其在广州的短暂任期内,唯一值得记载的一笔。

  认为性产业关系民生,并非赵翼一人。此前,雍正朝的名臣李卫,在两江总督任内,开放力度就非常大,尤其是南京和扬州,相当“娼”盛。不过,李卫很低调,只是将这些解释为公安维稳工作的必要掩护:“此盗线也,绝之,则盗难踪迹矣。”

  若干年后,被后世俨然当作道德楷模的曾国藩,率领湘军平定太平天国。此时的南京,“六朝金粉之遗,只剩秦淮一湾水”。战争之后,“画船箫鼓,渐次萌芽”,而六安县的县令却在境内严厉扫黄。在接见这位县令时,曾国藩笑道:“闻淮河灯船,尚落落如曙星,吾昔计偕过此,千艘梭织,笙歌彻宵,洵承平乐事也。”次日,曾国藩就带着自己的幕僚们,乘船游览,大宴宾客,“一时士女欢声”。

  曾国藩的这一行动,就是无声的表态,超常规恢复经济,成为战后重建的关键,扫黄实在有点不合时宜,不讲大局。官员们心领神会后,果然大有起色,“商贾麇集,河房榛莽之区,白舫红帘,日益繁盛,寓公土著,闻信来归,遂大有丰昌气象。”时人因此感慨,曾国藩真是一个讲政治的高手:“公真知政体哉!”

  类似的故事,也发生在沈葆桢身上。沈在担任两江总督时,曾“下令严禁娼妓,曲中诸姬咸风流云散”。扬州知府来觐见,沈葆桢询问扬州的扫黄情况,知府说:“大帅禁娼,而卑府治下之娼愈多。妓女多扬州产,卑府不能不许其回原籍也。”沈葆桢听了这个,“为之悄然,遂驰其禁。”

  在不少担负着现实压力的一线官员看来,“黄”祸实在算不得不可承受之重。相反,青楼妓院等声色场所,“皆穷人之大养院。一旦令其改业,则必至流为游棍,为乞丐。为盗贼,害无底止,不如听之。”

  此类言行,与官方的主流价值观,可谓背道而驰。

  源远流长

  各朝代对于性产业,基本都持宽容态度,有的甚至还相当支持。

  在中国历史上,大清国表现得很有些洁癖。

  此前2000年,各朝代对于性产业,基本都持宽容态度,有的甚至还相当支持,发展性产业,很早就被当作了财政收入的新的增长点。

  管仲通过创设国营妓院,发展特色旅游项目,吸引各国寻芳客,拉升税收。“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这位改革者也因此被后世妓院奉为行业始祖。在管仲手里,经过专门训练的性工作者,还能承担特殊使命。他曾派遣一支80人的女子特战队,成功地在床榻上对鲁定公实行了和平演变,逼走了不识时务的孔子。

  到唐宋元明,繁荣“娼”盛,性产业与主流文化水乳交融,文人骚客寻花问柳,不以为耻,反以为雅。文学艺术乃至思想,成为性产业的前戏,这大大提升了这个产业的升级换代。

  不过,宋代开始对领导干部参与性娱乐设置门槛。以程朱理学为思想武器,官方开始要求领导干部要做道德的模范——确切地说,至少要做“装”道德的模范,嫖娼狎妓因此成为官员的禁区。其实,所谓的禁令,无非是提高了领导干部的参与难度而已,不过倒也因此倒逼着性产业在高端服务方面更上了一个台阶。

  元、明两朝,延续了宋代对官员嫖娼狎妓的禁令。明代官场禁娼,雷声大得吓人。朱元璋亲自颁发的《大明律》规定:“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附过,候荫袭之日,降一等,于边远叙用”。宣德年间,甚至还将禁令从床上延伸到了餐桌上,禁止公职人员到妓楼饮酒作乐。

  这种将官员生活作风问题,上升到刑律高度的做法,令时人颇有占据道德高地的自信:“汉唐以来治杂于霸,陋习相承,而不知其非。宋世虽称尚文,然藩服郡邑,皆置营妓,而名为士大夫者,亦蓄歌姬,时或出以娱宾,而人家所谓养娘者,又皆立契典雇。逮于我朝,痛革前弊,立为官吏宿娼之律,士夫一有犯焉,终身不齿,宋朝视我有愧多矣。”(丘濬《大学衍义补》)“唐宋间皆有官妓,仕宦者被其牵制,往往害政,虽大人君子,亦多惑之,至元尤甚。我太祖始革去之,官吏宿娼,罪亚杀人一等,虽赦,终身弗叙。此风遂绝。”(王锜《寓圃杂记》)

  “此风遂绝”,实在是明人自夸。轰隆隆的雷声过后,其实并无雨点,混杂着道德理想主义和严苛酷烈的法律,最后还是一纸空文。严刑峻法成摆设,或许从朱元璋本人的言行分裂中也能看出:一方面严禁官员嫖娼狎妓,一方面却广开官方妓院,最终证明妓院与牌坊是不可兼得的,即便是纸做的伪牌坊。

  严刑峻法

  如此严打,目标已不仅仅是官场的性腐败,而直接针对性产业。

  相比之下,更有执行能力的清帝国,依靠强大的专政机器,一度在禁娼方面取得了前无古人的成效。

  首先是中央率先垂范,废除官妓。顺治年间,裁撤教坊女乐,解散了这个号称肩负着教化作用的官方文工团,而用太监替代,自此,“京师教坊司并无女子”(《雍正会典》)。针对各省仍保留的文工团,康熙十二年重申禁令,省府州县严行禁止提取伶人娼妇,“各省乐户皆令责削籍,改业为良。”

  历行千年之久的乐籍官妓制度,至此废除,“康熙间,裁乐户,遂无官妓”(《扬州画舫录》)。这无疑是一大仁政,但是,官方后续安置政策的匮乏,令乐户妓女这个群体只好重操旧业,无非从官妓转为私娼、从国有转为私营。

  对于官员嫖娼,《大清律》延续了明代的规定:“凡(文武)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应袭荫)宿娼者,罪亦如之”。在随后的修订案中,加入“挟妓饮酒,亦坐此律”。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款,惩罚嫖客、拉皮条者,却并不针对卖淫者。涉案官员,当然还要有行政处分,那就是“永不叙用”。这在一个官本位的国度,等于是判处了政治上的死刑,清人评价说:“我朝定制,凡狭妓宿娼者,谓之行止有亏,官吏革职,其严如此。”(刘声木《苌楚斋三笔》)

  这一禁令,也延伸到体制内的知识精英,“监生生员”若犯此条,“问发为民,各治以应得之罪,得赃者计赃从重论”。

  对于“买良为娼”者,《大清律》也给予重拳打击:“凡娼优乐人买良人子女为娼优,及娶为妻妾或乞养为子女者,杖一百。知情嫁卖者同罪。媒合人减一等。财礼入官子女归宗。”

  若有公职人员涉及经营性产业,其刑责很重:“凡无籍之徒及生监、衙役、兵丁,窝顿流娼土妓,引诱局骗及得受窝顿娼妓之家财物、挺身架护者,照窝赌例治罪。如系偶然存留,为日无几,枷号三个月、杖一百;其窝顿月日经久者,杖一百、徒三年;再犯,杖一百、流三千里。得受娼妓家财物者,仍准枉法计,赃从重论。邻保知情容隐者,杖八十,受财者亦准枉法论,计赃从重科断。其失察之该地方官交部照例议处。”

  旗人作为执政者的基本力量,也受到严厉的约束,《钦定大清会典则例》规定:“八旗有卖良为娼或将家下妇女故纵为娼者,娼妇入官,其主系官,革职枷一月,鞭一百,不准折赎。常人枷三月,鞭一百。至家人将伊自置仆妇故纵为娼,亦枷三月,鞭一百,其主不知情者,系官降一级留任,仍罚俸一年。常人鞭一百。知情者系官革职枷一月,鞭一百。常人枷三月,鞭一百。族长系官罚俸一年,常人鞭一百。领催鞭一百,骁骑校罚俸一年,佐领罚俸六月,参领罚俸三月,都统、副都统罚俸一月。”

  惩处范围甚至还包括提供住房的房东及知情不报的邻居:“京城内外拿获窝娼,并开设软棚,月日经久之犯,除本犯照例治罪外,其租给房屋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二年;再犯杖一百、徒三年;知情容留之邻保,杖八十。房屋入官。若甫经窝娼及开设软棚,即被拿获,知情租给之房主,杖八十;知情容留之邻保,笞四十。若房主邻佑实不知情,不坐房至,免其入官;如业主所置房屋,交家人经手,有赁给窝娼开设软棚,伊主实不知情者,罪坐经手之人;傥系官房,即将知情租给经手官房之人,亦照前例治罪。”

  如此严打,目标已不仅仅是官场的性腐败,而直接针对性产业。康熙年间的刑法修正案,曾一度要求对开设妓院的首要分子,实行死刑:“伙众开窑,诱取妇人子女,为首照光棍例斩决,为从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

  惩处嫖客,这是从市场需求的角度下手;惩处妓院经营者,这是从市场供应的角度下手,如此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对于延续千年的性产业是相当强大的打击。清代中期之前,性产业转入以来的最低潮。乾隆甚至将嫖娼与盗贼、赌博、打架,归为“四恶”,“为善良之害者,莫大(博客,微博)于此。”

  刑律、政纪之外,清帝国也没有忽略文化领域的扫黄打非。中央屡次颁布严禁淫词小说的谕旨,甚至还颁布禁书目录。“小说淫词”的“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该管官弁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这既是净化社会空气的需求,也是通过文字狱钳制思想的需要,一体两面。

  在如此全方位的打击下,法律给性产业所能提供的缝隙,也就只有两条:一是传统的私娼,二是新兴的“像姑”。所谓“像姑”,就是与女人相似,指代那些提供同性恋服务的男色,“像姑”传得多了,其谐音成了“相公”,更雅致了些。

  彼时体制内的小干部何刚德,在其《春明梦录》中记载:“京官挟优挟妓,例所不许,然挟优尚可通融,而挟妓则人不齿之。妓寮在前门外八大胡同,麇集一隅,地极湫秽,稍有自爱者绝不敢往。而优则不然,优以唱戏为生,唱青衣花旦者,貌美如好女,人以像姑名之,谐音遂呼为相公”。男风盛行,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体现。

  灰色产业

  承平日久,清帝国对于性产业的压制,不断在放松。

  对于官方的洁癖,不少官员和士大夫都相当不满。

  袁枚就曾公然抨击:“僧尼欺人以求食,娼妓媚人以求食,皆非先王法。然而欧公《本论》一篇既不能行,则饥寒怨旷之民作何安置?今之虐娼优者,犹北魏之灭沙门毁佛像也,徒为胥吏生财。不揣其本而齐其末,吾不为也。”

  这话虽然有很大的情绪性,不过,“徒为胥吏生财”一句,还是说在了要害上。这与鸦片战争前,官方禁烟的每道禁令,都成为官吏们提高寻租价码的工具,是一样的。最后甚至发展到,鸦片走私贸易中,官员与军队从中分红,并保驾护航。

  承平日久,清帝国对于性产业的压制,不断在放松。“道光以前,京师最重像姑,绝少妓寮,金鱼池等处,特舆隶溷集之地耳。咸丰时,妓风大炽,胭脂石头等胡同,家悬纱灯,门揭红帖,每过午,香车络绎,游客如云,呼酒送客之声,彻夜震耳。士大夫相习成风,恬不知怪”。(《清稗类钞》)

  道光年间的性产业,开始勃兴,广州沙面俨然成为水上红灯区:

  “省城西关外十三行之上曰沙面,妓船鳞集以千数。有第一行、第二行、第三行之目,其船用板排钉,连环成路如平地。对面排列,中成小港,层折穿通。其第一行,珠娘之上品者居之。桥而梯上之有寮焉,名寮尾,尤品者居之。……又有花船横楼,摆列成行,灯彩辉煌,照耀波间,令人应接不暇。裙屐少年、冶游公子,日集于楼船寮馆之间,厄厨精美,珍错毕备,喧闹达旦。当夫明月初升,晚潮乍起,小艇如梭,游人若市。卖花声过,素馨茉莉之香,阵阵扑鼻,莫不往来穿插于曲港之间。十里繁灯,郎争星斗,而亭台箫鼓、画舫笙歌,惶聆杂沓之声不绝,真消金之窝、迷魂之阵也。”(刘世馨《粤屑》)

  《清稗类钞》一书,在“娼妓类”中,用5万多字的篇幅,描绘北京天津、开封、郑州、奉天、兰州、山东大道、苏州、上海、江宁、扬州、杭州、芜湖、南昌、重庆、汉口、沙市、长沙、广州、潮州、梧州、横州南乡、福州、厦门等24个地方的性产业概况,及各种轶事趣闻,相当详尽。

  对于性产业的勃兴,《申报》分析了华人对此如此热衷的原因:“正经内眷终身闭匿室中,不令出外一步。而外间游戏之地,娱乐之境,所与偕行无非妓女。假如赴席也必招妓以佑酒,观戏也必招妓以征歌,或游名园,或涉胜境,无不挟妓与具,似乎有妓则兴高采烈,无妓则索然意尽者。而且不但同车并坐足以为乐,即不相闻问,彼则吸茗,此则呼烟,两不相关,而排徊瞻眺于其间,亦若心目俱畅,诗序言国风好色而不淫,窃以为此等风气则直谓之淫,而不特仅为好色已也。”

  同治年间,官方更是删除了“京师内外拿获窝娼至开设软棚日月经久之犯,照例治罪”的条文,变相地宣布性产业的合法化。

  帝国“娼”盛,甚至还体现在洋妓流行。

  最初,这些进口的性工作者,仅在租界内服务于老外,不过很快就成为中国人追捧的新鲜玩意。“自同治纪元后,外国妓女亦泛海而来,骚首弄姿,目挑心招,以分华娼缠头之利。于是中外一家,远近裙屐冶游之士,均以夷场为选胜之地。……夷夏猱杂,人众猥多。富商大贾及五方游手之人,群聚州处。娼寮妓馆,趍风骈集,列屋而居,倚洋人为护符,吏不敢呵,官不得诘,日盛一日,几于花天酒地矣。”

  这些洋妓,对于华人恩客,倒也公平交易。“黄浦之近虹口处,有西洋妓艘,岁一二至。华人之能效其语言者,可易服装而往,缠头费亦仅二十余金。”洋妓很快就进入了北京。“自光绪辛丑和议以后,京师禁令大开,东单牌楼二条胡同第一楼者,初为日本娼寮所在,马樱花下,人影憧憧。继而改为西娼,门前遂渐冷落。”

  权争利器

  更为著名的,是1907年的“杨翠喜案”,御史赵启霖弹劾总理奕匡之子、商务部部长载振,接受直隶候补道段芝贵奉送的妓女杨翠喜。

  尽管性产业已经成为灰色产业,但嫖娼狎妓依然是帝国官员的高压线,通观清代历朝的《实录》,因此而丢了乌纱帽的官员,不绝于书。不过,与其他任何“高压线”一样,嫖娼狎妓主要成了权力斗争的趁手工具,顺我者昌、逆我者嫖娼。

  光绪八年(1882年),礼部右侍郎宝廷,前往福建出任学政,归途中娶妓为妾,过于张扬,经过袁浦时被县令怀疑身份而留置,干脆自己给中央写报告自我弹劾。《越缦堂国事日记》认为,宝廷此人“以平时风骨,颇结怨于人”,这次娶妓为妾事发,“恐疆吏发其覆”,不如自己了断。不过,宝廷以省部级高官的身份,在此种明显犯法的事情上如此张扬,也实在过于反常。因此,有人认为他是自污避祸:“竹坡当日以直谏名天下,阙后朝局变,亟以纳江山船妓案自污,遂弃官入山,贫病以死。”

  1899年,以官员身份下海经商的广东“赌王”刘学询,受慈禧密派,以二品顶戴出访日本,试图缔结中日密约,遭到政敌的攻击。攻击的理由,除了刘学询在日本会见“叛贼”孙中山之外,就是刘在日本出入风月场所——孙刘多次会谈,都在妓院进行,而负责接待的日本妓女,则是日本官方的密探。

  1905年,中国首次派遣高级代表团,前往西方考察宪政,以推行政治体制改革。五位考察大臣之一的尚其亨,被御史赵炳麟弹劾:“甫出国门,恣情妓馆,酕醄大醉,遗失国书,传诸外邦,永为笑柄,大辱国格。”(《赵柏岩集》)。虽是捕风捉影之说,亦可见涉及性工作者的传闻对官场中人的杀伤力。

  更为著名的,是1907年的“杨翠喜案”。御史赵启霖弹劾总理奕匡之子、商务部部长载振,接受直隶候补道段芝贵奉送的妓女杨翠喜,奕匡随即任命段芝贵为黑龙江代理巡抚。这个案子,轰动朝野,还登上了《泰晤士报》《纽约时报》,成为世界级新闻。不过其幕后,却并非反腐那般简单,牵涉到多方利益博弈。(参阅本报2013年2月4日《1907:桃色反腐》)

  开禁搞活

  尽管官方对文化市场试图进行更为有效的控制,但当性产业大行其道的同时,要在文化领域立起牌坊,实在是一项不可能的任务。

  新政改革时,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性产业,终于堂皇地实现了合法化。

  1905年,新成立的巡警部,在首都率先开设红灯区,按月抽收妓捐,成为开放先锋。自此,权力与情色得以公开牵手。“古有官妓,今无之,然有公娼、私娼之分。纳捐于官中,略如营业税,得公然悬牌,可以出而侑酒、设宴于家者为公,反是则私。”(《清稗类钞》)

  政府一方面要保护和管理“公娼”“官妓”,另一方面则是打击私娼。无论是保护还是打击,都不是为了捍卫道德,而是为了增加税收。民政部内甚至有专门部门,监督妓院纳税情况。

  中央制定的《管理娼妓规则》,为各地开设红灯区提供了法律依据。而率先垂范的首都,则提供了榜样模式。

  如,对妓院实行总量控制,北京的妓院总数限定为373家,今后仅可增人,不得加院。无疑,如此饥饿营销,“执照”价格不菲。妓院被划分为“清吟小班”“茶室”“下处”和“小下处”四等,设定了不同的税率。

  又如,规范妓院的运营:“不准于临街为惹人观玩之建造或装饰”;“不准倚立门前为惹人之举动”;“不准接待着学校衣服之学生及未成年之客”,妓女需定期体检,“身有传染病及花柳病者不准仍在乐户接客”。

  再如,对性工作者实行一定的保护:“年未满十六岁或已满十六岁而身体未发达者不得为娼妓”; “有亲族人等不愿其为娼妓及不登入娼妓名籍者均不得为娼妓”;“怀孕己至五个月者不准留客住宿”;“领家不准虐待娼妓”“领家不得强迫妓女留客住宿”;“娼妓有愿从良者,领家不得妨害其身体自由并勒索重价多方措阻”……(《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

  如此种种,对这个灰色产业走到阳光下,还是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开放之后,性产业得以蓬勃发展。有好事者估算各城市的妓女密度,北京大约208人有一妓,汉口150人有一妓,上海147人有一妓,广州837人有一妓,哈尔滨82人有一妓,牛庄113人有一妓,这几个城市平均257人约有一妓(邝震鸣《贫穷与娼妓》1930年版)。这个比例,相当惊人,因为其并未包括数量更大的私娼。性产业俨然成为新时代的朝阳产业。

  对于通过“妓捐”增加财政收入,得到了一些媒体的支持。《申报》发表《论妓捐》一文,认为这样的办法“行之今日,亦尚不无裨益。盖嫖之兴赌,赌之兴烟,皆害民之举。揆诸正本清源之理,均宜厉禁高悬,不容民之或犯。然今日赌则有饷,膏则有捐,国家既为筹款之大宗,民间亦视为应设之常肆,然则推而广之,虽竟捐及妓寮,亦得谓出于情理之外。……(妓捐)此法之行,不特有益于筹捐之法,亦且有合于防弊之端。倘开设妓院者能遵照定章踊跃捐纳,于筹款固无不增益。若竟畏其繁扰,相率改图,则孽海中少此若干人,未始非良民之福。所谓以不禁为禁者,此也,世有通达治体者,或亦不以子言为乖缪乎。夫陈义甚高,而事多窒碍,则求全则备之徒或有议之者,而非子之所敢知也已”(1902年11月13日)。这篇文章的中心思想,一言以蔽之,就是以毒攻毒。

  一些媒体甚至开始公开扮演皮条客的角色。广东出版的《天趣报》,从1907年开始进行妓女选秀活动,其发布的“花榜”,对广东性产业的价格走向有着巨大的影响,甚至还刊发高级性工作者的照片,进行全方位的营销。能在该报上露脸,成为妓院、妓女们竞争的焦点。

  性产业的开放,也导致了淫靡文艺作品大行其道。“茶馆弹唱淫邪小书本干例禁,但新政以来各处又皆阳奉阴违。各茶馆悉皆违禁私唱淫词且又招留妇人听,每夜喧扰异常”。民初,甚至有官员在生日宴会上邀请艺人大跳裸体舞。

  尽管官方对文化市场试图进行更为有效的控制,但当性产业大行其道的同时,要在文化领域立起牌坊,实在是一项不可能的任务。传统社会日渐失序,这不仅是转型期的标志,也是官方掌控能力不断衰弱的标志。

  纸糊的牌坊,连遮羞的功能也彻底失去了……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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