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报刊提前出版
●报纸要确定出版价格
●广告价格要公开透明
●禁止有偿促销征订报刊
●统一核查公布发行数字
据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 (记者曲志红)随着竞争的日益白热化,一年一度的报刊发行往往成为一场“大战”。其间,在零售价格、促销手段、广告经营等方面的“花样”也早已不是秘密。在2007年报刊发行季来临前,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秩序。
我国目前共有1900多种报纸,9500多种期刊。但由于报刊市场尚未成熟,加上电视、网络等新兴媒体带来的冲击,报刊发行竞争中的不正当手段愈演愈烈。针对当前报刊在经营管理和征订中的突出问题,4部门在通知中提出5点明确要求:
报纸出版价格、报刊出版日期要确定——报纸要确定出版价格;报刊出版单位要按版权页标注的出版日期出版期刊,严禁提前出版造成恶性竞争。
核算、公布报纸最低价格——各地有关部门要会同行业协会,组织所在地的都市类报纸采取同城议价、同行协商的形式,按照报纸印张或根据报纸直接成本的适当比例核算最低价格,并接受社会监督。
广告价格公开透明——报刊要公开广告价格,明示广告折扣,广告收入要按明示折扣如实入账;不得以商业贿赂的形式进行报刊发行和广告经营;禁止广告赠版,禁止有偿新闻和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
禁止有偿促销征订报刊——所有出版、发行单位不允许给征订(含零售)对象提成回扣、赠送钱物(含报刊)和有价证券,也不允许以有奖征订、出国考察、公费旅游或赠送广告等形式变相进行有偿促销。
统一核查公布发行数字——鉴于目前都市类报纸普遍存在虚报发行量的情况,决定委托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从9月起核查11个城市44家都市报的发行量。核查工作预计于今年底结束,届时核查结果将公开发布。《人民日报》 ( 2006-09-05 第11版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