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谈律师吗?”
电话那边是刘彬焦急的声音。“我想咨询一下:我看到全国手里网络开店偷税案昨日宣判了,那人被判刑了。像我这样的,下一步应该怎么办呢?”
引起刘彬恐慌的是:7月13日,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一审判结,被告人张黎在自建的B2C网站上偷税11万余元,被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认定犯有偷税罪,判处张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张黎的公司及其个人被分别处以10万元及6万元罚款。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得缴税。生产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纳17%的增值税,只是买进卖出店家则要缴纳4%的增值税。在网上开店销售货物,应该开具税务发票依法纳税。但实际上,网上商家往往不会趣工商局注册登记,“纳税”者更是少之又少。
“我正经做买卖,是靠网络买卖作为收入的正当经营者,如果因为偷税而被判刑,那就太不值得了。”不到30岁的刘彬在淘宝上开店已经三年了,主营业务是仿真首饰,一开店生意就特别红火,但是三年来从未纳过税。
“没有人告诉我,网上开店需要具备任何纳税的手续,同时我也没有被要求公司的名义开店。”刘彬说,尽管有时候一天的营业额能够达到上千元,但她也从来没想过区申报缴税。“但有的时候,买家也索要过发票,我都告诉他们:所有的网上店铺都没有发票,原因是便宜,所以有些买家也就没有坚持。
的确如刘彬所说,现在淘宝上面所有的个人店铺都无需任何手续,即可以开店做买卖。“我们只能是号召店主主动纳税,并没有相关规定要求:我们企业必须要求我们的个人区纳税。”淘宝网公关负责人卢维新同时表示:实际上,这些店主在上游进货的时候,是没有办法逃税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在那个时候已经缴税。
“张黎的案件属于B2C,而刘彬的情况属于C2C。”小耘律师事务所律师兼注册税务师谈亚军说,虽然国外像eBay易趣这样的电子商务网站,对于个人开店都有不征税的惯例,但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都应当缴纳税款。她特别提醒:没人监管并不代表就合法。网络只不过是个交易的途径,跟正常的经营活动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就会产生税收问题。而税收国家强制性法律,我国新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增值税应税情形并没有排除个人,不管是通过什么媒介,都要申报税款。
随着业务的扩大,刘彬正在准备成立自己的公司,专门从事饰品的买卖。由于成本较低,即将成立的公司,也主要是网上进行销售业务。
《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登记之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如果是以网络开店为职业或者副业的,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从理论上讲,网上开店应当收税,但从实际操作来看,执行起来比较难。因为立法和监管中都有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国家即使想对网店收税,短期也难以执行。
“这就是另一种性质了,在互联网上从事B2C业务,就一定要拥有营业执照和公司账号,这样才能保证税收的及时缴纳,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谈律师说,比如被判刑的是张黎,就是因为自己有了公司,交易就成了机构买卖,偷税漏税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网络交易具有隐蔽性的特征,比如一些线下交易,或者通过个人账户转帐等,税务机关很难发现。但谈律师提醒网络经营者: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相反和传统企业的纳税规定一样,采用非法手段少缴税款、偷缴税款等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对于网络交易监管困难的问题,商家也提供了一些思路。卢维新建议:“就像我们跟公安部门合作一样,税收工商等行政机构也可以入驻我们网站,建立首页举报链接等等,以便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也会很大程度上减少网络逃税问题的发生。
注释:
企业主要应税情形:
一:增值税应税情况
(1)、从事境内销售的;
(2)、进口贸易的;
(3)、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
二:营业税应税情况
(1)、从事应税劳务的,比如餐饮服务业等;
(2)、转让不动产的;
(3)、转让无形资产的
以上两种情况,还要根据利润情况,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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