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网络管理体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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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的网络是一个高度充满竞争的空间,在这里,政府管制、信息控制以及用户自律等在冲突中和谐并存,其网络管理方式主要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民实行“轻触式”规制;对互联网内容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这种管理方式是由新加坡特定的政治、文化因素决定的。
    一、新加坡对互联网“轻触式”管理(A Light-Touch Regulatory Framework)
    鉴于互联网通过各种网站和主页较大范围地向公众发布信息,新加坡把互联网作为一种广播服务进行管理。其管理部门新加坡广播管理局(The Singapore Broadcasting Authority,简称SBA)成立于1994年10月1日,1996年7月11日宣布对互联网实行管制。2003年1月,新加坡广播管理局(SBA)、电影与出版物管理局(The Films and Publications Department)、新加坡电影委员会(Singapore Film Commission)三家机构合并,共同成立了新加坡传媒发展局(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简称MDA)。从此,新加坡传媒发展局(MDA)接替新加坡广播管理局,成为互联网的主管机构。
    (一)“轻触式”管理的基本思想

    1996年3月3日,新加坡广播管理局(SBA)发表公告,阐述了新加坡政府对互联网的总体政策和对互联网的管理办法,公告称:“互联网是一个强大的通讯和信息工具。随着计算机进入家庭、办公室和学校,互联网用户将会迅速增加。互联网如同广播和印刷媒介一样,将成为一个广泛应用的媒介。新加坡将鼓励互联网的发展,开发其潜力。同时,也要加强对电子网络空间(CyberSpace)的检查,排除那些色情、容易诱发社会和宗教骚乱和犯罪行为的内容。”(苏丹,2004)1996年12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委托起草、澳大利亚广播局(ABA)出版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新加坡政府宣布“不会对互联网实行过度的控制”(ABA,1997)。互联网巨大的经济潜力,使新加坡政府选择了一种“轻触式”的网络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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