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分享网站侵权激增知识产权产业化举步维艰

 
 

史坦国际STANCHINA

 
 

编者按/当人们仍热衷于就“知识产权是在保护创新还是促成垄断”的边界问题争论不休的时候,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春天却正悄悄来临。来自业内的数据显示:在中国,有关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市场规模将逾万亿元。尤其是伴随着新技术与新商业模式的崛起,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前景更不容忽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产业化却是一个在商业上轻松跨越国界,在法治上却难以逾越国界的新兴事物,这意味着,如果我们不能在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关键问题(即解决好侵权与合作的关系问题)上下足工夫,那么,我们拱手相让的可能就是这远超万亿元规模的市场。
  
因此,本期重点关注知识产权产业化过程中涉及的关键细节,以此为后来者提供商业探讨及实践的基础。

网络视频在带给人们视觉盛宴的同时,版权保护——这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也日渐显露出来。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了解到,2008年,仅海淀法院就受理了100余件视频网站侵权案件,比2007年增长了5倍。而今年以来,关于视频分享网站的诉讼量更是海量猛增。仅20091~4月份,海淀法院收案153件,这一数字已超过去年全年的受理总和。
   4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在“2009
中外企业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透露:国内视频网站非法盗用版权内容是导致此类案件激增的主要原因。
视频网站须警惕恶意上传陷阱
  
三年前,Web2.0技术催生了视频分享网站,但是这些网站在迅猛发展了不久后就陷入了侵权纠纷的泥潭。2007年以后,多家权利人起诉视频分享网站侵权的案件在全国集中爆发,多家视频网站频频遭遇侵权诉讼。
  
据介绍,涉及视频侵权的案件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被控侵权的网站直接将未获授权的视频文件上传到自己的网站上,供网民在线观看或下载,这是直接侵犯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第二种侵权类型是视频分享网站提供一个信息存储空间,具体视频内容是由网民上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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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种侵权纠纷是目前最常见的。现在门户网站以及大的视频网站都比较注重对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恶意侵权案例已经大大减少。谈及此,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王宏丞颇感欣慰。
   
事实上,恶意侵权案减少的同时,伴随的是版权人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来自海淀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目前视频网站的侵权案件数量的激增,让法官压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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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案件原告起诉多个被告,还有的案例是一个权利人的多部影视作品,起诉不同的视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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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经年累积的侵权纠纷多,不排除前期一些判例赔偿额偏高也是造成案件数量猛增的原因之一。王宏丞表示,影视作品如果判得赔偿过高,让权利人感觉有利可图的话,就会出现这种以诉讼为目的情况。王宏丞表示,好多不知名的电视剧也陆续开始有诉讼了。
  
此外,还有一些小公司存在主动上传行为,而且不通知视频网站,为的就是日后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收益。一般来说,没有公映的影片,盗版一般也无从谈起,所以有人猜测是权利人自己上传了影片。
  
例如:有一部名为《大四喜》的影视作品,还没有公映,所有的视频网站就都上传了数据,地方电视台也开始播映。
  
王宏丞告诉记者:其实,当事人是否属于故意上传行为,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法官心里是会有判断的。比如说810分上传的影片,815分你就去做了公证,这背后肯定是有问题的,由此,法官在行使自由裁决权进行裁判时就会有所权衡。我们的赔偿原则是平衡原则。我们要想找一个平衡点,既不让原告受太大损失,又要让被告比正常的授权多付出一点金额的代价。不让侵权人获得真正的收益。
   
具体到赔偿数额,王宏丞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影视作品本身价值,大制作还是小制作;上映时间,初期还是半年前的作品;原告授权其他类似机构使用的收费情况;侵权人获得了哪些不当利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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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士兵突击》被判赔15万元,而《赤壁》只判了5万元,这是根据个案具体侵权情节进行的加分减分的结果。虽然《赤壁》是大制作,但案件明显是被告漏删上传文件的情况,并非主观故意侵权。王宏丞表示。

调解成功率不高

从热播剧《潜伏》、《士兵突击》,再到大片《赤壁》,几乎所有的热播剧目背后,都涉及到与视频分享网站发生的版权纠纷。
   
在我国,法院判决解决的只是民事救济问题,但司法救济绝不是最终目的。在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的心中,她所考虑的不只是法律的公平公正,而且还包括如何以更市场化的方式推进版权权利人与视频网站的授权合作。
  
在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的案件中,半数以上的案件均以调撤方式(调解或是经调解当事人和解后,原告撤诉)结案。大部分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后都能及时停止侵权,包括删除侵权作品或是停止使用等。调撤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情况非常好,几乎是100%。另外,做出判决的案件,当事人大都能主动履行,上诉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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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很多案例都是以合作的方式调解的。这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情况。王宏丞告诉记者。
   
目前,除了海淀法院,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还与北京朝阳法院、西城法院签订协议,参与视频侵权案件的前期调解工作。双方希望通过行业规置使企业自律,同时,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进程。
  
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韩玉冰表示:合作不仅仅包括涉案影片的合作,还包括版权人所有的老片的合作,以及今后新片战略大方向的合作等等,比如:授权、新片的发行,以及在互联网上的宣传都在合作范围之内。
  
事实上,这类合作为网站带来了更大的利益。特别是与版权人的长期合作,可以使网络公司规避从代理人手中购买版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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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调解工作不像外界想象的那么好做。我们一共调解过100多件案件,成功率不太高,只有30~50%。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张丹表示。
   
分析其中的原因,韩玉冰认为,首当其冲的是价格问题。版权人或代理人愿意来调解的一个前提是,调解的结果要比法院的判决高。但是,版权代理人提出的价格往往与网络公司的预期差异较大。每个案件都要交流二三十次之多。
  
其次,国内的合作环境与基础也不太好。有些海外权利人要的价格偏高,根本没有考虑到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别是金融危机,风投大规模撤资后,网络公司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资金短缺。
  
第三,容易达成和解的,多限于权利人自己提起诉讼,如果是版权代理人,往往不容易成功。部分版权代理人更希望以诉讼的方式了结,有些甚至采用的是风险诉讼的方式,以期获得更高赔偿。

产业化:从购买版权开始

北京绿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姜鹏明表示:任何一个经济案件背后都有其商业逻辑。调解的出发点是,我们必须找出原被告双方共同的商业利益。说这番话的时候,姜的另一个身份是海淀法院聘请的商事特邀调解员。正是秉承这一思路,姜鹏明顺利调解了一批包含70多个诉讼的某网吧侵权案件。
  
同样的,这一思路也适用于解决网络视频版权的保护问题,即探索出一条影视剧网络传输的授权机制,以及平衡并保护权利人权属的利益平衡机制。
  
最近,多家视频网站同时获得《我的团长我的团》网络播放权或将成为其解决版权问题的一次有益尝试。
  从423日起,只要登录优酷网、酷6、土豆等视频网站,即可以在线观看或下载由《士兵突击》原班人马打造的热播剧《我的团长我的团》。
  
据悉,多集连续剧《我的团长我的团》自从在优酷网上线以来,每天每集有300万人次的观看下载量。
  
此番视频分享网站与地方电视台同步加入第二轮播映阵营,不仅开辟了视频行业和影视剧合作的先河,而且,这也意味着,视频行业在向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优酷网、酷6等网站与版权人的合作仅限于版权购买,但是,双方已经开始有进行其他合作的意向。
   
即便如此,要想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站在企业的角度,优酷网CFO刘德乐也有一肚子苦水。首先,有些影视剧的权属问题不清晰。我们的困难在于,不知道某个版权的权属到底归谁所有。特别是一些合拍的影视作品,还有的制作人把网络版权又卖给了第三方。对此,企业需要用心甄别真假。其次,有些权利人对网络版权不重视,不愿意授权,导致合作缺乏谈判的基础。也有些权利人对网络有认识误区,误以为,一旦授权,其版权就得到不合理保护了。
  
刘德乐强调:最大的障碍、最根本的问题还是钱的问题
  
以《我的团长我的团》为例,第一轮播出权分别卖给了9家省级卫视,单集价格在100万元一集。而视频网站由此产生的收入远远无法与电视台的广告收益相匹敌。
实际上,视频网站发展至今,除了行业内的优胜劣汰,视频网站的生存也面临越来越残酷的竞争压力。
  
目前,即便是视频网站鼻祖YouTube,全世界的视频网站还没有真正实现盈利。国内视频网站也一直没有找到最佳的盈利模式:一方面受成本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受到版权问题的困扰。在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过程中,视频网站也是举步维艰。
  
刘德乐透露:优酷网目前与版权人的合作,还是以购买版权的模式为主。目前,类似保底分成的模式还有一定困难,特别是大公司,基本不愿意与你分成,毕竟,目前互联网企业的议价能力过于分散。
  
在此背景下,有人提出,互联网要想在版权合作上提高谈判能力,恐怕还要在商业模式方面重新筹划,比如吸引影视制作人把网络作为一个未来的分销渠道来看待。
  
刘德乐就举例说:对于影视制作人、地方电视台等传统媒体来说,视频网站是一个很好的发行与推广平台,以YouTube运营模式为例,它最大的收入来源就是网站首页的影视推广视频,一天的收入可以达到20万美元。

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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