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定性将出司法解释 官方称打谣并非报复
 
 

史坦国际STANCHINA

 
  来源: 来源:新京报
   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集中行动,打击网络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连续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各地方也抓捕了一批犯罪嫌疑人。

    在网络上发帖子,这个很多人都会做的事,到什么程度就构成了犯罪?甚至有人担心,动动鼠标转发一条微博,会不会就“犯罪”了?普通民众对此并不清晰,学界也有不同意见。

    据悉,最高法和最高检将对此类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

    警方行动

    一月内公布5起案例

    昨天,“江苏警方打掉4个利用网络敲诈勒索团伙”的消息被媒体爆出。这是自从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过去一个月内,公安部门通过媒体重点公布的第五起典型案例。

    五起案件的嫌疑人,多数已经被刑事拘留。这意味着,他们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全国公安机关的这一轮集中行动中被抓的,很多是网民耳熟能详的角色,甚至很多人都可能转发过他们的帖子。

    “秦火火”是第一个典型案例。“秦火火”是秦志晖在微博上的“马甲”。根据公安部门调查,2011年“7·23动车事故”之后,“秦火火”发布微博说在事故中遇难的意大利籍旅客家属获赔3000万欧元。此外,他还发布微博称雷锋穿着奢侈,某明星的孩子不是亲生,张海迪是日本国籍等。

    “立二拆四”是一个网络推手,据他交代,他曾炒作了“别针换别墅”、“郭美美”、“干爹门”等事件。这些事件都曾轰动一时。

    而周禄宝的出名,开始于他在网上贴出不少官员的手表,他被很多网民视为反腐和维权斗士。

    上海警方抓获的傅学胜并不知名,但他涉嫌的两起案件,影响已经不限于国内。傅学胜承认,自己发布了上海某副区长贪污20个亿,包养十几个情妇的帖子,以及制造了“中石化非洲牛郎门”。

    江苏警方破获的网络敲诈系列案件,涉及11家网站,这些网站多数都在工信部备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称,注册这些网站就是为了敲诈勒索。在这些案件中,也有嫌疑人确实在新闻媒体供职。

    有媒体日前统计了各地“抓谣”不完整数据:河南批捕131人,山西刑拘49人、治安处罚29人、批捕23人,陕西批捕22人。

    专家争议

    防止相应罪名被滥用

    据记者了解,公安部门集中公布的5起典型网络谣言案件,主要涉及4个罪名: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诽谤罪和非法经营罪。专家认为,在打击网络谣言、诽谤等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可以考虑出台司法解释弥补这些空白,使网络犯罪的打击有法可依。

    网上造谣是不是“寻衅滋事”?

    警方初步认为,“秦火火”在网上的造谣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当寻衅滋事罪被用在网络上,一些争议随之而来:网络是不是公共场所,在网上造谣,算不算寻衅滋事。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网络只是传播工具,网上发言不构成寻衅滋事。

    警方态度则截然相反。公开报道显示,“秦火火”被抓的时候,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就表示,网络空间也是公共场所,现实社会的法律在网络上依然适用。

    对于“秦火火”编造“7·23动车事故”谣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定“寻衅滋事罪”是恰当的,因为他的行为影响了现实社会秩序,影响了铁路等部门正常工作。

    洪道德也认为,如果将网上造谣的行为定为寻衅滋事罪,还要明确衡量标准,要防范个别地方滥用这一规定,乱抓人。

    “不给钱就发帖”构成敲诈勒索?

    “网络维权斗士”周禄宝涉嫌的一个罪名是敲诈勒索罪。苏州警方调查发现,他在网上发布负面新闻,并向事主要钱,不给钱就炒作,给钱就删帖或发布“正面文章”。

    江苏徐州破获的系列案件,也与敲诈勒索罪有关。警方查明,嫌疑人仲伟等人开办了“社会焦点网”等网站,向有关单位发“核稿函”,如果不出钱就在网上发稿。

    这些案件引来的一个讨论是,如果被“曝光”方确有违法之处,是否另当别论?也有人担心,将此定罪,可能会影响方兴未艾的网络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接受采访时说,对损害公共利益的事,通过网络监督是正当的,但是不能借此牟利,否则就构成敲诈勒索。阮齐林补充说,如果揭露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要求赔偿,就不能认为是敲诈。

    网上“诽谤”他人要被抓?

    作为上海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傅学胜这次被刑事拘留,可能涉嫌诽谤罪。

    傅学胜承认,自己在网上编造了上海某副区长贪污20多亿,拥有60多套住房,包养十几个情妇并且杀害人大代表的谣言。

    傅当时在网上的“举报”曾引起上海纪委的注意,经过核实,认定举报内容为假。警方介入,将傅抓获。

    警方调查期间,发现今年年初轰动一时的“中石化非洲牛郎门”也是傅学胜所为。傅承认,因为竞标失利,他编造帖文称中石化的一个女处长接受了某公司“非洲牛郎”的性服务。

    上海市公安局有关人士称,涉事副区长当时压力很大,那篇帖子也给当地政府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

    上述中石化的女处长对记者称自己精神压力大,“处于崩溃的边缘”。她将相关网站告上了法庭,该案9月6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能否构成诽谤罪,关键看诽谤行为是不是“公然”。在他看来,在互联网上的诽谤,是真正的“一传十,十传百”,传播范围比现实社会更广、更快,可以达到“公然”的程度。

    “网络水军”是不是非法经营?

    据傅学胜交代,他在发布有关副区长帖子时,雇用了“网络水军”。他支付了5000元,对方为他顶帖3天。

    警方称,在多起网络造谣传谣事件中,都有网络水军的影子。他们收钱后,帮助转发、顶帖。网络推手“立二拆四”向北京警方交代,他曾帮助客户删除帖文。

    此前,对“网络水军”的炒作、删帖,刑法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观点认为对“网络水军”可以定“非法经营罪”。此前,也有“水军”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

    在不少人看来,“网络水军”收钱删帖、明知是虚假信息还收钱顶帖,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不过专家也提醒,不能打击面过宽。洪道德建议,打击非法删帖和水军,应该限定非法经营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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