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版权贸易正遭受“意识瓶颈”一方面转载者极少主动付费 另一方面作者忽视自己的权利———
近日,记者从“首届中华版权国际合作推进会高峰论坛”上得知,我国版权贸易正处于严重“逆差”阶段,如我国从美国引进占总量70%多的版权,而向美国输出的则不到总量的10%;我国版权代理机构仅30多家,每年贸易额不到1000亿元人民币,而美国有600多家,每年要赚取5000多亿美元。
仅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12年来便积压了40多万篇作品、1000多万元稿费无人认领,而网站转载主动付费更是少之又少———“从著作权人(作者)到报刊、网站,版权意识都还很淡薄,我国版权贸易正遭受这种‘意识瓶颈’。”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代理部主任张洪波指出。
●现象一
千万稿费无人认领
名家名篇榜上有名
“从1993年公司成立至今,无人认领的稿费金额达1000多万元。”张洪波介绍说。
记者打开“中国版权信息网”网页的稿费查询一栏发现:40多万篇作品涉及诗歌、散文、小说等各种体裁,而“稿费寻人名单”中不仅有名不见经传的作者,张爱玲、李碧华等许多名家也榜上有名,还有惠特曼等国外名家。
张洪波介绍,积压的稿费,若作者已故的可由其子女等代领。作者可在中国版权信息网(www.ccopyright.com.cn)上查询自己的转载稿费,或打电话010-68003940,或者发电子邮件到cpcc@vip.163.com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报酬收转部联系查询。
发现稿费名单中有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下载信息备案表,填写身份证号码、创作范围、联系地址、电话、文章名称等详细情况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给公司报酬收转部。
若是作家、记者等长期发稿个人,可与版权代理公司签订长期的“稿费收转协议”。
●记者调查
作者不懂 网站转载也需付费
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电视文学的武瑶一直是自由撰稿人,她如数家珍地告诉记者,给报纸投稿大约千字60—150元,时尚类杂志250—500元,“文章网络有转载,但从来没有收到过网站的稿费,也不知道怎么要”。
赵晓梅女士是自由撰稿人、编辑,她说:“我主要是给时尚类杂志,如《时尚》、《希望》、《女友》等写稿,千字200—300元。不知道网站转载需付钱,自己又不是名家,转载率不是太高,要不要都无所谓。”
而在“记者圈”调查的10人中,仅有1人在版权代理公司签了“稿费收转协议”,90%的人不知道自己所写的时事新闻网站可免费转载,而通讯、评论、散文、杂文等则需付费。
●专家释疑
稿费低作者不重视
今天上午,中国传媒大学法律教授王军分析说,2004年我国的《著作权法》已经修订,对网络的版权也给予了认可,但目前并没有具体的“网络转载收费标准”。会出现千万元稿费无人认领、版权纠纷不断等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我国目前普遍存在不尊重著作权,网站、报刊等版权意识差的现象;二、网站、报刊,甚至是版权代理公司,告知手段不先进、告知不全;三、稿费太低,作者不重视;四、作者忽视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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