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柏林参加电影节的陈凯歌导演证实《无极》的北美版权已经卖给华纳公司。
此次成功卖出《无极》北美版权,让陈凯歌的柏林之行底气十足,并第一次就《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一事表示:“我们一定要起诉而且将这一问题彻底解决。”
《馒头》作者胡戈闻此表示十分讶惊,“我刚刚看邮箱里面还没有法院传票。”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胡戈表示了自己的忧虑:“我没钱,如果真打官司而且败诉,只能倾家荡产了。”
“就目前情况来看,胡戈应该是侵犯了《无极》的改编权,陈凯歌导演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戎朝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时表示。
作者:李东祝炳俊
观点争鸣(来自凤凰网)
观点一:涉嫌侵犯影片著作权
部分法律专家认为,胡戈的做法可能侵犯了著作权。北京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永谊认为,该短片是在《无极》的原有作品上进行了修改,属于一种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权。不过,由于网络上的作品大多没有用来盈利,一般被侵犯的当事人也不会去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观点二:顶多赔一元,主要判道歉
据新闻晨报报道,据知,我国的《著作权法》在录音作品的著作人权限上比较松动,比如电台可以随意播放音乐产品,不须征得著作权持有者同意。而在影像作品上则有严格规定,必须征得著作权持有者同意才可使用。胡戈在《馒头血案》中大量截取《无极》中的画面,已构成侵权。至于陈凯歌有没有进一步起诉胡戈侵犯名誉权,目前不得而知。但据专家分析,此类案件一般在判决上不会有落到实处的经济赔偿,顶多是象征意义地赔一元钱之类,主要还是可能会判道歉。
观点三:侵犯著作权不成立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教授陈乃蔚则认为,侵犯著作权不成立。陈教授说,《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并未在《无极》的原有作品上进行修改,而是在复制品上进行制作,只是用了几个人名,人名是没有著作权的。陈乃蔚教授觉得陈凯歌可能会以侵犯名誉权起诉,因为《无极》是陈凯歌的倾力之作,与他个人的名誉联系在一起,诋毁他的作品可能对其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但是按照不乐观的保守估计,这个说法的胜诉可能性也不大,因为胡戈的行为在社会上没有造成恶劣的影响。(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