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内容=新媒体”? P2P新媒体热过头了
 
 

www.stanchina.com   2006/05/26

 

    与传统媒体成熟的产业模式相比,P2P新媒体尚缺乏完善的产业链,商业模式模糊,潜在的市场和政策风险较大。在看到前景广阔的同时,对P2P领域的投资还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小心过热。    当前,P2P(Peer to Peer,对等网络)不仅成为成熟的软件架构技术,而且催生了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 
    近来,中国P2P新媒体领域成为投资热点,一再受人关注:5月9日,央视正式宣布获得广电总局IPTV牌照,并拟全面进军网络互动新媒体领域;欢乐传媒斥资500万美元收购原创文学网站榕树下,被普遍认为是传统民营影视企业向P2P新媒体转型的战略之举;“猫扑论坛”所属的千橡集团获得480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其卖点据称是集网络社区和P2P视频点播为一体的新媒体模式。    “P2P+内容=新媒体”,成为新一轮互联网投资的标准模式之一,无论是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发展,还是Web 1.0门户纷纷向Web 2.0互动新媒体转型,P2P新媒体概念首当其冲。 
    然而,与传统媒体成熟的产业模式相比,P2P新媒体尚缺乏完善的产业链,商业模式模糊,潜在的市场和政策风险较大。在看到前景广阔的同时,对P2P领域的投资还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小心过热。
    首先,新媒体自有内容匮乏,正版节目版权购买费用高,内容和版权成为横亘在P2P新媒体面前的重大障碍。自制节目,可避免版权问题,但制作投入巨大,成本过高;买断节目版权,正版节目版权使用费高昂,导致网络平台可供点播的节目数量有限;采取节目代理与合作方式,可杜绝版权问题,但节目与传统电视没有差别,原创性不足;而最富创意、投入较低的Web 2.0模式,虽然可以通过网民上传作品的方式解决平台的内容供应问题,但网民的节目制作水平较低,规模效应难以形成。     其次,传统的网络广告、移动增值服务,以及节目收费点播等商业模式,还难以担当P2P新媒体救世主的角色。就网络广告而言,一方面,P2P新媒体从传统媒体和Web 1.0门户争夺广告市场不占明显优势;另一方面,P2P新媒体广告模式的成长空间仍未可知;而移动增值服务既要与视频内容相结合,突出新媒体特色,实现差异化发展,又要面对现有移动网络带宽和移动运营商的种种限制,其商业前景也不明朗;此外,节目收费点播理论上是新媒体获得收入的重要来源,但目前这部分收入所占的比重比较小,在传统的互联网免费思维影响下,网民的免费习惯如何改变,节目点播定价如何确定,节目内容和播出质量如何保证等都需要新媒体企业通过实践来确定。 
    另外,P2P新媒体产业的发展还将受到来自政策监管、媒体行业竞争、网络基础运营商等不同层面风险因素的影响。一方面,以网络视频内容传播为基础的P2P新媒体业务在节目内容审查、节目版权、网络传播等各个环节面临广电总局、文化部、新闻出版署、信息产业部等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这种多头管理体制潜在诸多的政策风险;另一方面,传统传媒巨头向网络新媒体领域的渗透将进一步加剧市场内部竞争,如央视向新媒体领域进军,将对现有的网络新媒体市场格局造成较大冲击。此外,P2P新媒体在发展过程中与基础网络运营商的利益关系如何平衡,还需要不断磨合。
    总之,P2P新媒体为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商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会,投资持续升温可以理解,但同时风险与机遇并存,投资不可过热。(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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