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与境外连接 边看球赛边下注 涉嫌赌博被拘留 前有判例可说明 ———
日前,两名特大赌球团伙成员被朝阳警方拘留。这是本届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北京警方披露的首起网络赌球案件。
近年,网络赌博日益猖獗,其是否成立赌博罪?近日 , 石景山法院对担任某赌博网站代理人的王某,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明确回答了这一问题。
网络赌博要受法律制裁
石景山法院孙丽芳法官表示,目前全球赌博网站上千家,年营业额高达数百亿美元,我国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网络赌博如此 “ 声势浩大 ” 在于一些人认为其并非犯罪。殊不知,网络赌博与现实赌博一样,都受法律制裁。法官解释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 3 种行为之一的,就以赌博罪定罪处罚。而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人,接受投注的行为也属开设赌场。可见,网络赌博也可认定为赌博罪。
通过国外赌博网站赌博也是犯罪
石景山法院刘鹏法官补充道,一部分人甚为 “ 高明 ” ,通过国外的赌博网站,尤其是设置在管制比较松或不认为赌博违法国家的网络赌场参与赌博。
他们认为这样我们国家的法律就管不了了,其实并非如此。
法官解释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行为或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一般适用我国刑法。网络赌博,只要参赌者的交易指令是在我国领域内完成,就可依我国刑法追究责任。
法官建议
处罚应当更加严厉网络赌博,参赌容易、开设成本低,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很多未成年人陷入其中不能自拔,涉赌金额动辄上亿,且很多流向国外,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我国现行刑法对赌博罪规定的最高刑期不过 3 年,与网络赌博的社会危害性不相适应。
立法应对涉案数额巨大、涉案人员广的案件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以遏制网络赌博的蔓延。 来源: 《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