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成假货水货“重灾区”
 
 

www.stanchina.com 2006 年 06 月 29 日

 

  本报连续两日对 “ 网上开店未经工商审批算不算违法 ” 一事进行了报道,经过记者的调查,发现在数十万网络商户中,能清晰注明货品来源的并不多,那些 “ 真品名牌服饰 ” 、 “ 水货手机 ” 等商品则向网站运营商提出了更为严峻的监管课题。
   卖家:不标货源是 “ 行规 ”
“ 兰蔻香水绝对真品 ” 、 “ 正品三星手机 ”…… 记者在浏览网页时发现,许多商品往往有着比网下便宜许多的价格。
   在现实生活中,产品必须明示产地、生产商及其地址,而网络商家做广告时只是说 “ 保证真品 ” ,几乎不会主动标明货源及生产商。
“ 在网上卖东西不标货源那是 ‘ 行规 ' ,一方面是为保护自己商业机密,另一方面也在于网上卖的许多东西货源是 ‘ 不可说 ' 的。 ” 在网上开店半年的小陈表示,像她经营的服装及皮包其实都是 “ 外贸余单 ” ,来自一个做外贸服饰生意的亲戚。
   据悉,由于每次外贸下单后,工厂生产时都会做下单数量几倍的成品,经外方检验后除了一部分次品被销毁外,还可能余下数百件成品,这些货通过特殊的个人关系流通到网上。小陈表示,网络商户货源复杂,大多无法提供售后保障,像她这样与厂方有直接联系的已是极少数了。
   在 20 名随机采访的网络商家中,愿意透露货源的有 18 名,表示来自 “ 外贸订单 ” 者居多,其余则有表示是 “ 厂方样品 ” 、 “ 走私货源 ” ,甚至还有一名化妆品卖家表示是自己 “ 直接从柜台偷的 ” 。其中,只有 3 名卖家表示可提供售后服务。
   买家:贪图便宜不维权
“ 网上买东西比在市场上便宜上千元,少一张发票也就算了。 ” 小张自称是 “ 网络购物狂 ” ,他告诉记者,他网上购物的花费已累计超过 3 万元,从未要过发票。
   他表示,即使要了发票,对方也拿不出来。不过,他也有防 “ 假货 ” 的绝招,那就是尽量找同城买家面对面交易,当场验货之后再付钱。
   刚工作一年的 史 小姐想起自己的网上购物经历就后怕。她告诉记者,两年前她读大学时在网上买过某知名品牌的化妆品,当时这瓶护肤乳的市价为 280 元,网上售价才 100 元不到。
   可当她使用了一次后,却发现皮肤有过敏症状,吓得她再也不敢在网上买东西了。而公 司白领王 先生也反映,他在网上购买的 “ 水货三星手机 ” 用了两个月不到就出现白屏现象。
史 小姐说,她当时没有留下任何销售凭据,想想自己损失也就几十元而已。 “ 买家当时跟我说明是水货的,毕竟比市价少了一半,为了便宜,自己也只能吃哑巴亏了。 ” 王 先生告诉记者,他身边有不少朋友也经常上网购物,也遭遇过网上购物无保障的情况,却少有人为此投诉网管或工商部门,更不用说为自己的网上购物维权了。
   专家:网站负有连带责任
   据淘宝网公关部相关人士解释,在网站与卖家的合同上,都明确约定不能在网站上销售假冒商品。
   该人士表示,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假冒商品,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网站会要求商家退货。不过,一名网站工作人员提出,由于举证相对困难,网站的监管作用很难显现。
   而在工商部门,由于网上销售有跨地域、信息量大、渠道多等特征,网上商户若在外地通过不断变换注册登记地的形式开设,在查处和监管上也存在难度。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物所吴志宏律师表示,在网站购物的消费者同样受到《消法》及《消条》的保护。此外,吴志宏律师还表示,提供销售平台的网站,对于平台上的商家出售假冒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您有过网络购物的特别经历,或是对网购有着独到的见解和建议,请拨打 62150088 与我们一同分享。 来源: 新闻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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