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几年我国手机电视商业模式:点播与广播共存
 
 
胡玉玲
 
 

www.stanchina.com 2006 年 07 月 04 日

 

  手机电视,就是用手机作为载体工具来观看电视节目。它最大的特点是便携性,虽然其画质和音效比不上家庭电视,但是手机电视用户能够在工作间隙、上下班途中享受短暂而精彩的多媒体服务,这又是家庭电视、甚至笔记本电脑所无法比拟的。

   当前,作为移动数据业务的亮点,手机电视已经引起移动业界的广泛关注。在这一领域,日、韩和欧美的运营商以及手机电视提供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全球的手机终端厂商也大力推广手机电视业务,在技术和销售等各个方面为手机电视的发展做准备。

   我国的手机电视产业从2004年发展至今,经历了整整两年的时间,尚处于市场导入期,虽然市场规模尚未形成,产业链合作模式仍在不断探索,各项政策也并不十分明朗,但手机电视作为移动增值业务的一种,其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不容忽视,特别是盛夏季节的德国世界杯,为手机电视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成功的商业模式是决定产业成功的关键。目前从全球来看,即使在手机电视发展相对超前的日、韩,手机电视业务也仍处于试验或试运营阶段,各大移动运营商都在努力探索它的商业模式。

   在我国,电视手机业务还刚刚起步,运营模式和产业链还没有形成,各个相关的利益群体对产业发展的倾向也不尽相同。未来几年,我国手机电视将同时存在 “ 广播 ” 和 “ 点播 ” 两种运营模式,他们的区别将集中在内容的针对性和提供的形式。

广播式手机电视运营模式

   这种模式是一种完全的广播式节目传送模式,只是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移动电视终端变为手机终端。在网络传输上,可以完全脱离移动通信运营商,由广播电视运营商自己独立完成。主要收入来源是用户的开通费用和广告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完全被动地接收信息,与现在的电视收看方式相同。

点播式手机电视运营模式

   这种模式是目前 “ SP-运营商 ” 合作模式的一种延伸。在手机电视业务中,提供内容服务的SP服务商需要经过国家广电总局的审核,通过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用户定制由SP服务商制作的电视节目,从而掌握对节目内容的选择权。这种模式的盈利方式与现在各种数据业务的盈利方式相同,但需要协调的因素比较多,并且还会涉及电视节目内容的版权问题。

由于与用户端的交流更为直接一些,广播电视运营商更倾向于广播式手机电视运营模式;而移动通信运营商希望能够通过通信网络来完成手机电视的传输,即更倾向于点播式手机电视运营模式,但同时,由于考虑到通信网络带宽的限制和获得更丰富的内容支持,移动运营商也希望与广播电视运营商一起合作。

   《市场报》  (  2006-07-03   第 06 版  ) 来源: 人民网-《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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