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伟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是对中国传媒体制的一种政策性界定。其制定与实施,保障和促进了中国传媒产业和传媒市场的初步形成,并为未来的产业发展和制度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伴随着中国经济转型,体制的调整激活了传媒业蕴涵的巨大潜力,促使传媒经济迅猛发展。数据显示,我国传媒产业的规模和总价值已经超过3000亿元,其中制度创新功不可没。同时,传媒业由于集事业和企业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组织逻辑于一身,形成了一种难以克服的结构性困扼,影响和阻碍了传媒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对这一制度安排的历史价值作出恰当的分析,显得尤为必要。
“双重属性”的政策性表述
传媒产品作为商品,须在市场中实现其价值。与其它商品不同,传媒商品具有双重的价值属性。而在中国,相当长的时间里,传媒仅被定位在上层建筑之内,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承担着喉舌的职能。直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其商品属性才被重视起来,“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才真正成为转型期传媒管理的新的模式。这种表述规定,上层建筑的属性占有支配性地位,因此传媒的所有权归于国家,其意识形态属性,从根本上影响、制约,甚至是决定着传媒产业属性的发挥。但传媒产业属性一旦确定,其经济本性也就会显露且难以遏制,“企业化管理”就会按照经济逻辑运行。这就在传媒组织的市场行为中,与意识形态属性所框定的事业单位性质,构成一对矛盾冲突。
传媒具有双重属性已是共识,但如何理解传媒双重属性及其关系,孰重孰轻,谁决定谁,就成为各种观念思潮流派争论的焦点和起点。“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作为一种为适应转型所做出的制度设计,反映出我们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对传媒双重属性及其关系所做的时代诠释。
“经济转型”的应对策略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肇端于由此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从新中国成立到“文革”结束,也包括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传媒的性质一直定位于事业单位,属于党的宣传机构,是非营利性的,其经济运行所需要的全部资金、设备及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完全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传媒只行使其宣传的功能,而不需考虑是否获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传媒运营所需的生产资料先后进入市场,计划调配逐步失灵,国家财政又无力提供更多的资金,以弥补生产资料价格日益上涨形成资金缺口。仅以报业为例,报社本身限于事业单位的属性,无法以企业化经营广辟财源,使得报社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
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日报》与首都数家新闻单位,1978年联合给财政部打报告,要求试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方针,希望通过适度的自主经营获得一些经济收入,以弥补政府财政补贴不足,当年即获得财政部批准。根据当时的有关政策,所谓“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指的是报社属于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变,但可以从事一定的经营活动,经营所得的一部分可以用以增加职工收入和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也可以用于改善报社的办公条件和技术装备。其后,国家政策条文正式将传播媒介定位为“第三产业”,大大提升了传媒的经营自主权。
“增量变存量”的
实践推力
中国的传媒体制,基于特定的起始条件、时空环境和发展目标,选择“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这一颇具过渡色彩的所有制和治理结构的政策性安排,具有转型期的历史价值。这一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使中国的传媒从计划经济时代单一宣传功能的事业体制中走出来,加入到国家整体的经济改革运行中,承认传媒具有商品性,允许传媒在主流意识形态的规范内,走向市场,开展经营活动。
这一体制性安排的直接结果是,中国传媒业从恢复广告、自办发行、增张扩版、兼办市民报、组建报业集团,发展到吸收业外资本、跨区域、跨媒体经营等,由单一传媒事业走向传媒事业与传媒产业并举、传媒产业超常规发展的征途。经过30年的努力,中国的传媒产业和传媒市场初步形成,并正在积蓄更大的经济能量,为未来的产业发展和制度创新,奠定良好的实践基础。
制度经济学用诱致性因素来分析这一现象:任何的制度变迁,对于改革的推动者和参与者来说,当收益与成本达到相抵的那个点时,变迁就会自行停止,直到新的动力来到。而国家转型和扩大开放的坚定性,也在各个时期各种力量的博弈中,为制度变迁不断地输送动力,激励着改革的推动者和参加者的开拓勇气和实践热情,不断突破旧有规制的束缚,创新体制与机制,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使持续的变革和发展成为可能。
纵观传媒从事业向产业转型发展的一连串运作,都循着“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政策边缘扩而大之,体现出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自发性原则。和近30年来的中国改革一样,传媒领域凡具根本性意义的推进,都是边缘突破,存量难动,就从增量切入,把增量逐步化作存量,让增量沉淀下来,变作制度变迁的要素。
结构性“制度困扼”
事业与企业性质不同,组织目标就不同,事业以宣传为目标,企业以经营为目标,一个强调社会效益,一个以利润最大化为根本诉求,传媒组织集两种完全不同的逻辑于一身,形成一种难以克服的结构性制度困扼。事业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是行政隶属,而企业面对的是统一市场和平等竞争。事业不纳税,只有企业纳税,传媒却属纳税之列。事业单位没有完全的法人财产权,很难独立承担责任义务,而企业能够做到独立承担。传媒则处于尴尬地位。这些悖论的存在,使现存的传媒体制在规范实践时,难以做到清晰周延,势必造成传媒行为的紊乱和传媒市场的混乱,严重地阻碍了传媒业的健康发展。
循着“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路径,作为所有制的内化机制,目前实行的“一体两制”的治理结构,也存在制度性矛盾,顾此失彼,导致组织目标不一致,责任不分明,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严重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增加委托代理成本。结果是,产业目标完不成,意识形态目标同样难以完成,还大大提高了代理成本。
重塑“市场主体”
勿庸置疑,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传媒业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作为一种制度选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也因此具有鲜明的过渡色彩和转型特征。从总的方向上看,中国的转型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这是一个历史转折的方向。具体到中国的传媒产业,也要朝着这个方向转型,第一步,从事业单位向“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转型,这个转型已经完成。
当下的传媒改革,从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两个方面推进。经营性的传媒机构,将毫不动摇地转企改制,而公益性的传媒机构,采编部分仍为事业,经营部分也要转成企业。在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大盘中,这一转型的试点工作已经开始,被业界视作传媒体制改革战略中“重塑市场主体”的关键一步。接下来,在时机和条件成熟时,由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向企业制度转型,将水到渠成。
这样的制度环境,必定会进一步保障和促进传媒产业的高速发展,同时,无疑对我们在复杂环境和局限条件下驾驭传媒产业的能力提出考验。传媒作为信息产业和内容商品,它的意识形态属性不应该被忽视,也是不可能被忽视的。换一个角度,我们也不必担心,传媒体制向企业转型,是否会导致舆论失控。规律和经验都告诉我们,由于双重属性间相互依存和制约的关系,当传媒组织追求效益最大化时,并不会放弃社会责任,传媒组织的公共目标,并没有消失,而是伴随其中。传媒组织并不会、也不能忽略这些,他们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更加关注影响制约传媒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文化因素,这是传媒健康发展的保障。
方向和趋势都很明确,但由于中国市场经济的特殊性,也由于传媒这种信息商品的特殊性,加之当下所处的全球化、信息化复杂背景,这一步怎么转,什么时候转,转到什么程度,围绕这个转型的制度安排如何设计和实施,都不确定,还需要进一步思量。相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也会渐次深化,传媒转型的制度选择问题,将会逐步得到根本解决,以确保我国传媒产业做大做强,这将牵涉到国家战略,也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